诏徵 zhào zhǐ

词语解释

皇帝下令征召。《后汉书·丁鸿传》:“永平 十年詔徵,鸿 至即召见。”唐 韩愈《送侯参谋赴河中幕》诗:“又欲面言事,上书求詔徵。”

词语分字解释


  • (zhào)

    基本字义

    诏(詔)zhào(ㄓㄠˋ)

    ⒈  告诉,告诫:为人父者,必能诏其子。

    ⒉  帝王所发的文书命令:诏书。诏令。诏谕。奉诏。遗诏。

    造字法

    会意兼形声

    English

    decree, proclaim; imperial decree


  • (zhǐ zhēng)

    基本字义

    zhǐ(ㄓˇ)

    ⒈  古代五音之一。用來表示音調高低的詞。相當於西樂音階中的 sol(即简谱“5”)。《周禮•春官•大師》:“皆文之以五聲:宮、商、角、徵、羽。”元•關漢卿《單刀會•第四折》:“五音者,宮、商、角、徵、羽。”

    其他字义

    zhēng(ㄓㄥ)

    ⒈  “征”的繁体字。

    ⒉  召集。如:“徵兵”。《史記•卷一•五帝本紀》:“於是黃帝乃徵師諸侯,與蚩尤戰於涿鹿之野。”

    ⒊  責問、詢問。如:“徵詢意見”。《左傳•僖公四年》:“王祭不共,無以縮酒,寡人是徵。”明•徐弘祖《徐霞客遊記•卷九上•滇遊日記十》:“即徵其地名,據云:為鳳田總府莊。”

    ⒋  驗證、證明。《論語•八佾》:“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

    ⒌  公開尋求、招請。如:“徵婚”、“徵文”、“誠徵女工”。

    ⒍  課取、收取。如:“徵稅”。《周禮•地官•閭師》:“以歲時徵野之貢賦。”《左傳•昭公二十年》:“布常無藝,徵斂無度。”

    ⒎  預兆、跡象。如:“吉徵”﹑“凶徵”。《史記•卷四•周本紀》:“夫國必依山川,山崩川竭,亡國之徵也。”

    ⒏  姓。如三國時吳國有徵崇。

    English

    summon, recruit; musical no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