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皇帝命令拘捕犯人的监狱。
(一)、关押钦犯的牢狱。
《史记·淮南衡山列传》:“大王之羣臣近幸素能使众者,皆前繫詔狱,餘无可用者。” 唐 李白 《秦女休行》:“壻为 燕国 王,身被詔狱加。”《明史·刑法志一》:“或本无死理,而片纸付詔狱,为祸尤烈。”
(二)、奉旨办理的案件。
《后汉书·百官志二》:“左平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平决詔狱。”
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就是由皇帝直接掌管的监狱,意为此监狱的罪犯都是由皇帝亲自下诏书定罪。如明代的锦衣卫就是诏狱的一种,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诏狱”作为古代中国特有的“刑政”称谓,在考察皇帝诏旨与国家狱政的关系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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