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派办理。
(一)、指派办理。
《清史稿·礼志八》:“初,乡饮诸费取给公家,自 道光 末叶,移充军饟,始改归地方指办。”
指办,读作zhǐ bàn,汉语词语,是指指派办理。
指(zhǐ)
指
⒈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⒉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⒊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⒋ 点明,告知: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⒌ 直立,竖起:令人发(
)指(形容极为愤怒)。⒍ 意向针对:指标。指定。
⒎ 古同“旨”,意义,目的。
depend on、digit、finger、indicate、point
形声:从扌、旨声
finger, toe; point, indicate
办(bàn)
办(辦)
⒈ 处理:办公。办事。办理。
⒉ 处分:惩办。法办。首恶必办。
⒊ 置备:办置。办货。
⒋ 创设:创办。兴(
)办。do、handle、manage
形声
manage, do, handle; deal w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