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司 yā sī

词语解释

宋 时办理文书,狱讼的地方胥吏,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

详细解释

(一)、宋 时办理文书,狱讼的地方胥吏,多由当地有产业人户中差选。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十二:“诸县人吏,国初,押司、録事於等第户差选諳吏道者充。”《宣和遗事》前集:“有那押司 宋江 接了文字看了,星夜走去 石碣村 ,报与 晁盖 几箇,暮夜逃走去也。”《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乔太守 写毕,叫押司当堂朗诵与众人听了。” 洪深 《申屠氏》第六本:“押司点头微笑。”

百度百科释义

宋官署名吏员职称,经办案牍等事。《宋史·职官志》所载群牧司与临安府吏员皆有押司官,其名为官而实为吏。例如:在《水浒传》经常提到宋江,当地百姓都称呼宋江为”宋押司“,因为宋江在郓城县县衙当文书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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