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俗人死后每隔七天做一次佛事,称为做七。凡七七四十九天而止。 明 汤显祖 《牡丹亭·遇母》:“空和他做七做中元,怎知他成双成爱眷。” 清 王应奎 《柳南随笔》卷四:“或问:人死,每遇七日则作佛事,谓之做七,何歟?曰:人生四十九日而魄生,亦四十九日而魄散……曰:然则做佛事亦有益歟?曰:此俗尚也,愚夫愚妇之所为也。”
做(zuò)
做
⒈ 进行工作或活动:做活。做事。做工。做手脚(暗中进行安排)。
⒉ 写文:做诗。做文章。
⒊ 制造:做衣服。
⒋ 当,为:做人。做媒。做伴。做主。做客。看做。
⒌ 装,扮:做作。做功。做派。
⒍ 举行,举办:做寿。做礼拜。
⒎ 用为:芦苇可以做造纸原料。
⒏ 结成(关系):做亲。做朋友。
do、does、doing、make out、perpetrate
会意
work, make; act
七(qī)
七
⒈ 数名,六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柒”代)。
⒉ 文体名,或称“七体”,为赋体的另一种形式。
⒊ 旧时人死后每隔七天一祭,共七次,称“做七”。
seven
会意
sev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