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罪而被罚迁徙。《史记·南越列传》:“秦 时已并天下,略定 杨越,置 桂林、南海、象郡,以謫徙民,与 越 杂处十三岁。”《魏书·刑罚志》:“汉武 时,始启 河 右四郡,议诸疑罪而謫徙之。”宋 王安石《送董伯懿归吉州》诗:“我来以丧归,君至因謫徙。”吴晗《朱元璋传》第一章二:“被地方官寻个题目,谪徙到 广平府 永年县(今 河北 永年)居住。”
(一)、因罪而被罚迁徙。
《史记·南越列传》:“ 秦 时已并天下,略定 杨越 ,置 桂林 、 南海 、 象郡 ,以謫徙民,与 越 杂处十三岁。”《魏书·刑罚志》:“ 汉武 时,始启 河 右四郡,议诸疑罪而謫徙之。” 宋 王安石 《送董伯懿归吉州》诗:“我来以丧归,君至因謫徙。”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一章二:“被地方官寻个题目,谪徙到 广平府 永年县 (今 河北 永年 )居住。”
【词目】谪徙(谪徙)因罪而被罚迁徙。《史记·南越列传》:“秦时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徙民,与 越杂处十三岁。”《魏书·刑罚志》:“汉武时,始启河右四郡,议诸疑罪而谪徙之。” 宋 王安石 《送董伯懿归吉州》诗:“我来以丧归,君至因谪徙。” 吴晗 《朱元璋传》第一章二:“被地方官寻个题目,谪徙到广平府永年县 (今河北永年)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