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害,特指因沉溺酒色以致伤害身体。
(一)、亦作“斵丧”。摧残;伤害。
《左传·哀公十五年》:“ 齐 陈瓘 如 楚 ,过 卫 。 仲由 见之,曰:‘天或者以 陈氏 为斧斤,既斵丧公室,而他人有之,不可知也。’” 宋 苏轼 《盖公堂记》:“ 萧何 、 曹参 亲见其斵丧之祸,而收其民於百战之餘,知其厌苦,憔悴无聊,而不可与有为也。” 明 刘基 《艳歌行》:“斲丧在须臾,成长何艰哉!” 郭沫若 《残春及其他·圣者》:“ 上海 的孩子们真是可怜!看不见一株青草,听不见一句鸟声,生下来便和自然绝了缘,把天真的性灵斲丧。”
(二)、特指沉溺酒色,伤害身体。
清 赵翼 《陔馀丛考·斲丧》:“人不自爱惜,耗其精神於酒色者,曰斲丧。” 梁启超 《禁早婚议》:“少年男女,身体皆未成熟,而使之居室,妄斲丧其元气,害莫大焉。”
斲丧,汉语词汇。拼音是zhuó sàng,出自《左传·哀公十五年》,解释为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