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朝见奏对。《宋史·魏野传》:“野 上言曰:‘……但以尝婴心疾,尤疎礼节,麋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仰奉清燕。’”
(二)、旧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称 三瞻。上瞻对茹 长官司,下瞻对 安抚司,均 清 雍正 六年(1728年)置;中瞻对 长官司,乾隆 十年(1745年)置。在今 四川 新龙 一带,地处 雅砻江 上游。宣统 三年(1911年)置 瞻对 设治委员,辛亥革命后改为 怀柔县,不久改 瞻化县,1952年又改 新龙县。
(一)、朝见奏对。
《宋史·魏野传》:“ 野 上言曰:‘……但以尝婴心疾,尤疎礼节,麋鹿之性,顿缨则狂,岂可瞻对殿墀,仰奉清燕。’”
(二)、旧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称 三瞻 。
上瞻对茹 长官司, 下瞻对 安抚司,均 清 雍正 六年(1728年)置; 中瞻对 长官司, 乾隆 十年(1745年)置。在今 四川 新龙 一带,地处 雅砻江 上游。 宣统 三年(1911年)置 瞻对 设治委员,辛亥革命后改为 怀柔县 ,不久改 瞻化县 ,1952年又改 新龙县 。
瞻(zhān)
瞻
⒈ 往上或往前看:瞻仰。瞻望。瞻拜。瞻谒。瞻念。瞻前顾后。
look up
顾
形声:从目、詹声
look; look out for; respect
对(duì)
对(對)
⒈ 答,答话,回答:对答如流。无言以对。
⒉ 朝着:对酒当歌。
⒊ 处于相反方向的:对面。
⒋ 跟,和:对他商量一下。
⒌ 互相,彼此相向地:对立。对流。对接。对称(
)。对峙。⒍ 说明事物的关系:对于。对这事有意见。
⒎ 看待,应付:对待。
⒏ 照着样检查:核对。校(
)对。⒐ 投合,适合,使相合:对应(
)。对劲。⒑ 正确,正常,表肯定的答语:神色不对。
⒒ 双,成双的:配对。对偶。对仗(律诗、骈文等按照字音的平仄和字义做成对偶的语句)。
⒓ 平分,一半:对开。
⒔ 搀和(多指液体):对水。
⒕ 量词,双:一对鹦鹉。
right、answer、reply、mutual、opposite、versus、vs、face to face
对于、错
会意:从又、从寸
correct, right; facing, oppo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