训责惩处。
(一)、训责惩处。
《晋书·石勒载记下》:“自今诸有处法,悉依科令。吾所忿戮,怒发申旨者,若德位已高,不宜训罚,或服勤死事之孤,邂逅罹谴,门下皆各列奏之,吾当思择而行也。”《南史·后妃传上·齐武穆裴皇后》:“性刚严, 竟陵王 子良 妃 袁氏 布衣时有过,后加训罚。”《根本说一切有部毘柰耶杂事》卷三五:“闻知彼国女人及童女类,或是母护父护,兄弟姊妹、姑嫜亲族而相拥护,有过训罚。”
训罚拼音xùn fá,解释是训责惩处。
训(xùn)
训(訓)
⒈ 教导,教诲:训诫。训蒙(教育儿童)。训迪(教诲开导)。教(
)训。培训。⒉ 可以作为法则的话:家训。
⒊ 典式,法则:不足为训。
⒋ 解释词的意义:训诂(解释古书中的字、词句的意义。亦称“训故”、“诂训”、“故训”)。训读(日文借用汉字写日语原有的词,用日语语音读汉字)。
example、lecture、standard、teach
teach, instruct; exegesis
罚(fá)
罚(罰)
⒈ 处分犯罪、犯错误或违犯某项规则的人:罚款。罚球。惩罚。罚不当罪(处罚过严或过宽,与所犯的罪行不相当)。
penalize、punish
奖、赏
会意:从詈、从刂
penalty, fine; punish, penaliz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