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弃。
(二)、免职。
(一)、废弃。
《汉书·律历志上》:“乃詔 迁 用 邓平 所造八十一分律历,罢废尤疏远者十七家。”
(二)、免职。
宋 王安石 《谢提刑启》:“叨备一官,甫更三岁,不时罢废,实赖全安。”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四:“ 睿皇帝 斥其诞妄, 吴 遂罢废。”
《安徽建筑》创刊于1974年,由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安徽土木建筑学会联合主办,新闻出版总署出版发行。CN刊号34-1124/TU,现为双月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数字化期刊群全文收录,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
罢(bà ba pí)
罢(罷)
⒈ 停,歇:罢休。罢工。罢课。罢市。罢论(打消了打算)。罢笔(停止写作)。
⒉ 免去,解除:罢免。罢官。罢职。罢黜。
⒊ 完了,毕:吃罢饭。
罢(罷)
⒈ 同“吧”。
罢(罷)
⒈ 古同“疲”,累。
cease、dismiss、finish、stop
会意:从、罒去声
废(fèi)
废(廢)
⒈ 停止,不再使用:废弛(应该施行而不施行)。废除。废黜(罢免,革除)。废帝(被废黜的皇帝)。废弃。废止。废置。因噎废食。
⒉ 没有用的,失去效用的:废话。废品。废墟(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
⒊ 没有用的东西:修旧利废。利用“三废”(“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⒋ 荒芜,衰败:田园荒废。几经兴废。
⒌ 重伤或杀死某人:废了他。
depose、disthrone
兴
形声:从广、发声
abrogate, terminate, dis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