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清政府与美国美华合兴公司签订,后又订《续约》。主要内容为:借款四千万美元;工程由合兴公司包筑;借款未还清前由合兴公司代为经理;不准筑造与粤汉铁路平行的铁路。1905年清政府以六百七十五万美元赎回粤汉铁路已筑未筑的权利。
粤(yuè)
汉(hàn)
铁(tiě)
路(lù)
借(jiè)
款(kuǎn)
合(hé gě)
同(tóng tò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