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弃并杀害。
(一)、离弃并杀害。
《晋书·长沙王乂传》:“上矫君詔,下离爱弟,推移輦轂,妄动兵威,还任豺狼,弃戮亲善。”
qì lù ㄑㄧˋ ㄌㄨˋ离弃并杀害。
弃(qì)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
戮(lù)
戮
⒈ 杀:戮尸。杀戮。
⒉ 〔戮力〕合力,并力,如“戮戮同心”。
⒊ 羞辱,侮辱:戮人(罪人)。戮民(受刑罚的人)。戮辱。戮笑(耻笑)。
join、kill、lancinate、slay
形声:右形左声
kill, massacre; op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