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封建王朝规定的不可赦免的十种重大罪名。即谋反、谋大逆、谋叛、谋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始于北齐,隋代修改后规定在法律中,沿用至清代。
(一)、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
《隋书·刑法志》:“﹝ 开皇 元年﹞更定《新律》……又置十恶之条,多採 后齐 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唐 长孙无忌 《唐律疏议·名例一·十恶》:“ 周 齐 虽具十条之名,而无十恶之目。 开皇 创制,始备此科……自 武德 以来,仍遵 开皇 ,无所损益。” 元 李行道 《灰阑记》第二折:“你药杀亲夫,这是十恶大罪哩。” 清 林则徐 《筹议严禁鸦片章程摺》:“近復将不供兴贩姓名者,由杖加徒,已属从重,若逕坐死罪,是与十恶无所区别。”
(二)、佛教以杀生、偷盗、邪婬、妄语、两舌、恶口、绮语、贪欲、瞋恚、邪见为十恶。
《南齐书·高逸传论》:“今则十恶所坠,及五无间,刀树劒山,焦汤猛火,造受自貽,罔或差贰。”《敦煌变文集·目莲救母变文》:“阿娘生时不修福,十恶十惩皆具足。”参阅《法苑珠林》卷一○六。
十恶,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唐朝沿袭之。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
十(shí)
十
⒈ 数名,九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拾”代)。
⒉ 表示多、久:十室九空。
⒊ 表示达到顶点:十足。十成。
decade、ten、topmost
指事
ten, tenth; complete; perfect
恶(è wù ě wū)
恶
⒈ 不好:恶感。恶果。恶劣。恶名。丑恶。
⒉ 凶狠:恶霸。恶棍。险恶。凶恶。
⒊ 犯罪的事,极坏的行为:恶贯满盈。
恶
⒈ 讨厌,憎恨,与“好(
)”相对:可恶。厌恶。好( )恶。恶(噁)
⒈ 〔恶心〕要呕吐的感觉;亦指对人和事的厌恶态度。
⒉ (噁)
恶
⒈ 古同“乌”,疑问词,哪,何。
⒉ 文言叹词,表示惊讶:恶,是何言也!
badness、evil、ferocity、vice
好、美、爱、善
形声:从心、亚声
evil, wicked, bad, f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