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判 shū pàn

词语解释

指书法和文理。

详细解释

(一)、指书法和文理。

《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唐 韩愈 《李君墓志铭》:“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无名子谤议》:“ 李翰 虽以辞藻擢第,不以书判擅名。” 宋 苏轼 《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始者学书判,近亦知问囚。”

百度百科释义

书判是词语,拼音shū pàn,释义为书法和文理。

词语分字解释


  • (shū)

    基本字义

    书(書)shū(ㄕㄨ)

    ⒈  成本的著作:书籍。书刊。书稿。书香。书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书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⒉  信:书信。书札。书简。书函。

    ⒊  文件:证书。说明书。

    ⒋  写字或写的字:书法。书写。书桌。书案。书画。

    ⒌  写文章:大书特书。罄竹难书。

    ⒍  字体:草书。隶书。楷书。

    ⒎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⒏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书。听书。

    汉英互译

    book、letter、script、write

    造字法

    原为形声:从聿、者声


  • (pàn)

    基本字义

    pàn(ㄆㄢˋ)

    ⒈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⒉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⒊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⒌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汉英互译

    decide、distinguish、judge、obviously、sentence

    造字法

    形声:从刂、半声

    English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