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书法和文理。
(一)、指书法和文理。
《新唐书·选举志下》:“凡择人之法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 唐 韩愈 《李君墓志铭》:“进士及第,试书判入等。补秘书正字。”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无名子谤议》:“ 李翰 虽以辞藻擢第,不以书判擅名。” 宋 苏轼 《和子由闻将如终南太平宫读书》:“始者学书判,近亦知问囚。”
书判是词语,拼音shū pàn,释义为书法和文理。
书(shū)
书(書)
⒈ 成本的著作:书籍。书刊。书稿。书香。书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书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⒉ 信:书信。书札。书简。书函。
⒊ 文件:证书。说明书。
⒋ 写字或写的字:书法。书写。书桌。书案。书画。
⒌ 写文章:大书特书。罄竹难书。
⒍ 字体:草书。隶书。楷书。
⒎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⒏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书。听书。
book、letter、script、write
原为形声:从聿、者声
判(pàn)
判
⒈ 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
⒉ 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
⒊ 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
⒋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
⒌ 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
decide、distinguish、judge、obviously、sentence
形声:从刂、半声
judge; discriminate; conclu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