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取和给予。
(一)、亦作“ 取与 ”。收受和给予。
《管子·幼官》:“著於取与之分,则得地而不执。”《汉书·司马迁传》:“然僕观其为人自奇士,事亲孝,与士信,临财廉,取予义。”《文选·司马迁<报任少卿书>》作“取与”。 晋 葛洪 《抱朴子·清鉴》:“观取与於宜适,谓虚实於言行,考操业於闺閫,校始终於信効,善否之验不亦易乎!” 宋 苏辙 《民政上》:“臣愚以为严赏罚,勑官吏,明好恶,慎取予,不赦有罪,使佛老之福不得苟且而惑其生。”《明史·朱希周传》:“性恭谨,不妄取予。”
(二)、形容操琴时内收和外放的指法。
宋 文天祥 《胡笳曲序》:“庚辰中秋日, 水云 慰予囚所,援琴作《胡笳十八拍》,取予疾徐,指法良可观也。”
取(qǔ)
取
⒈ 拿: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⒉ 选择: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⒊ 采用: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⒋ 得到,招致: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⒌ 消去:取消。取缔。
adopt、aim at、assume、choose、fetch、get、take
与、予、去、存、弃、舍、送
会意:从耳、从又
take, receive, obtain; select
予(yú yǔ)
予
⒈ 同“余”,我:予智自雄(自夸聪明,妄自夸大)。予取予求(原指从我这里取,从我这里求;后指任意索取)。
予
⒈ 给与:予以。赐予。赋予。给予。生杀予夺(亦作“生杀与夺”)。
give、grant、I
夺、取
象形:像相予之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