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纳听取;选取实施;采摘;收取采取菱角
(一)、搜集选取;采用。
《汉书·刘向传》:“故採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 清 黄遵宪 《<人境庐诗草>自序》:“凡事名物名,切於今者,皆採取而假借之。”
(二)、采伐;采摘;开采。
《元典章·户部二·官吏》:“合用柴薪,斟酌周岁可用数目,於农隙时……差倩人力騐数採取。”《水浒传》第九八回:“ 叶清 后被 鄔梨 差往 石室山 採取木石。” 清 朱仕琇 《重游灵应峰记》:“峰上古木万株,多产药卉,邨人採取之。”
(三)、采集;收取。
《汉书·王莽传中》:“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后汉书·皇后纪上·光烈阴皇后》:“其日,降甘露於陵树,帝令百官采取以荐。”《续资治通鉴·元仁宗延祐七年》:“开 燕南 、 山东 河泊之禁,听民采取。”
(四)、择取;选用。
汉 王充 《论衡·书解》:“能令其言可行,不能使人必采取之矣。” 唐 元稹 《<乐府古题>序》:“后之审乐者往往采取其词,度为歌曲。” 清 顾炎武 《桃叶歌》:“ 越州 女子颜如花,中官采取来天家。”
采取,指采纳听取;选取实施;采摘。语出《汉书·刘向传》:“故采取《诗》《书》所载贤妃贞妇,兴国显家可法则,及孽嬖乱亡者,序次为《列女传》,凡八篇,以戒天子。”
adopt; employ; take
采(cǎi cài)
采(採)
⒈ 摘取:采撷。采花。采摘。采制。
⒉ 开采:采煤。采矿。
⒊ 选取,取:采访(搜集寻访)。采纳(接受意见)。采集。采购。采写。
⒋ 神采,神色,精神:神采。精采。
⒌ 同“彩”。
⒍ 〔采采〕盛多的样子。
⒎ 古代指官。
采(埰)
⒈ 〔采地〕古代卿大夫的封地。亦称“采邑”。
pick、cull、pluck
会意
collect, gather; pick, pluck
取(qǔ)
取
⒈ 拿:索取。取书。取款。窃取。
⒉ 选择:选取。取材。取景。取道。取样。
⒊ 采用:采取。听取。吸取。可取。取精用弘。
⒋ 得到,招致:获取。取经。取偿。取悦。
⒌ 消去:取消。取缔。
adopt、aim at、assume、choose、fetch、get、take
与、予、去、存、弃、舍、送
会意:从耳、从又
take, receive, obtain; sel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