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权的一种,指公民本身固有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参看〖人身权〗。
1、隐私权作为一项具体的精神性人格权的地位已然不可动摇,在民法典体系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
2、承认人格权的法定化,不仅能达致理论逻辑的顺畅,而且也是符合我国现实国情的。
3、名誉权作为一项重要的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从社会获得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使之不受贬损的权利。
4、物质性人格权是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5、人俗权的法定化实质上是具
人(rén)
格(gé)
权(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