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归专卖。《旧唐书·食货志下》:“於是始大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
(一)、收归专卖。
《旧唐书·食货志下》:“於是始大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立监院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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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shōu)
榷(qu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