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母遗弃的婴幼儿。
(一)、被父母遗弃的婴幼儿。
宋 苏轼 《与朱鄂州书》:“ 軾 向在 密州 ,遇饥年……专以收养弃儿。”《清史稿·食货志一》:“若父母均无所考,或均无国籍,而生於 中国 地方者,亦属 中国 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 中国 地方发见之弃儿,同。”
Foundling
弃(qì)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
儿(ér)
儿(兒)
⒈ 小孩子:婴儿。儿戏。
⒉ 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男儿。儿女情。
⒊ 儿子,男孩子:儿子。生儿育女。
⒋ 父母对儿女的统称,儿女对父母的自称。
⒌ 助詞:①多用作名词后缀。②用于形容词后。
son、child、children
女
象形
son, child; KangXi radical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