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所获得的东西所得无几
(一)、得到的(东西)。
《左传·襄公十九年》:“取其所得,以作彝器。”《楚辞·招魂》:“其土烂人,求水无所得些。” 晋 陆机 《吊魏武帝文》序:“吾歷官所得綬,皆著藏中。” 夏丏尊 叶圣陶 《文心》二一:“ 大文 ,你担任的是关于音节一方面,请你报告研究所得吧。”如:劳动所得。
所得 earnings。亦作:收益;收入。名。用复数。①公司或个人通过付出劳动获得的报酬,通常不包括非劳动所得。②根据一般可接受会计原则由公司向全体股东报告的一定时间内的经营收益。
what one acquires; one's gains
所(suǒ)
所
⒈ 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
⒉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
⒊ 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
⒋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⒌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
⒍ 姓。
place、that、those
形声:右形左声
place, location; numerary adjunct
得(dé děi de)
得
⒈ 获取,接受:得到。得失。得益。得空(
)。得便。得力。得济。心得。⒉ 适合:得劲。得当(
)。得法。得体。⒊ 满意:得意。扬扬自得。
⒋ 完成,实现:饭得了。得逞。得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⒌ 可以,许可:不得随地吐痰。
⒍ 口语词(a.表禁止,如“得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得,就这么办”)。
得
⒈ 必须,须要:可得注意。
⒉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得了。
得
⒈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得。拿得起来。
⒉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后的连接补语,表示效果或程度:跑得快。香得很。
gain、get、need、obtain、fit、ready for
失
会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