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不请之法

不请之法 bù qǐng zhī fǎ

词语解释

佛教语。谓佛陀在无人请问时,随机宣说的特别教旨。其内容即净土法门;其形式即十二分教中的优陀那,意为无问自说。见《翻译名义集·十二分教》。《无量寿经》卷上:“﹝如来﹞兴大悲,愍众生,演慈辩,授法眼,杜三趣,开善门,以不请之法,施诸黎庶。”

词语分字解释


  • (bù fǒu)

    基本字义

    bù(ㄅㄨˋ)

    ⒈  副词。

    ⒉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

    ⒊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

    ⒋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

    其他字义

    fǒu(ㄈㄡˇ)

    ⒈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汉英互译

    no、not

    相关字词

    没有

    造字法

    象形

    English

    no, not; un-; negative prefix


  • (qǐng)

    基本字义

    请(請)qǐng(ㄑ一ㄥˇ)

    ⒈  求:请求。请示。请假(jiǎ )。请命。请战。请教(jiào )。请愿。请君入瓮。请缨(喻请战杀敌)。

    ⒉  敬辞,用于希望对方做某事:请进。请坐。请安。请便。

    ⒊  延聘、邀、约人来:请客。请柬。邀请。

    ⒋  谒见、会见:“造请诸公,不避寒暑”。

    汉英互译

    engage、invite、please、pray、prithee

    造字法

    形声:从讠、青声

    English

    ask, request; invite; please


  • (zhī)

    基本字义

    zhī(ㄓ)

    ⒈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之心。

    ⒉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之计。不速之客。莫逆之交。

    ⒊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⒋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之度外。等闲视之。

    ⒌  代词,这,那:“之二虫,又何知”。

    ⒍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之。

    ⒎  往,到:“吾欲之南海”。

    汉英互译

    go、leave、of、somebody、something、this

    造字法

    原为会意:上像向前的脚,下像地表示离开原地前进

    English

    marks preceding phrase as modifier of following phrase; it, him her, them; go to


  • (fǎ)

    基本字义

    fǎ(ㄈㄚˇ)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汉英互译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造字法

    会意:从氵、从去

    English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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