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中央各部据以办事的常例成规。
(一)、清 代中央各部据以办事的常例成规。
清 王韬 《尚简》:“故吾尝曰:吏胥所据之部例,士子所习之时文,皆可尽付之 祝融 虐燄中而后大快也。”
部(bù)
部
⒈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⒉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外交部。编辑部。部队(军队)。
⒊ 具有统属关系: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部落(
)。⒋ 安置安排:部署。
⒌ 量词:一部小说。三部汽车。
part、board、ministry、office
形声:右形左声
part, division, section
例(lì)
例
⒈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例证。例题。举例。例句。例如。
⒉ 规定:例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例。凡例。条例。破例。发凡起例。
⒊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例会。例假。例行公事。
⒋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例。病例。案例。
case、exemple、precedent、routine
形声:从亻、列声
precedent, example; regu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