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代推行免役法时,由当役人户按等第交给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费用。
(一)、宋 代推行免役法时,由当役人户按等第交给官府雇人代服徭役的费用。
《宋史·食货志上五》:“凡当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参见“ 免役法 ”。
免(miǎn)
役(yì)
钱(qi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