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出卖收取地租的权利。
(一)、谓出卖收取地租的权利。
《清会典事例·户部九·田赋》:“如 安州 业户因所得租息不敷应用,准其卖租,不准其卖地;令佃户照旧完纳,不得夺田增租,以杜争端而恤穷佃。”
卖(mài)
卖(賣)
⒈ 拿东西换钱,与“买”相对:卖菜。卖身。买卖。卖方。卖狗皮膏药(喻说得好听,实际上是骗人)。
⒉ 叛卖,出卖国家、民族或别人的利益:卖友,卖国求荣。卖身投靠。
⒊ 尽量使出力气:卖力。卖命。卖劲儿。
⒋ 显示自己,表现自己:卖弄。卖乖。倚老卖老。
sale、sell、betray
售、销、买
原为会意
sell; betray; show off
租(zū)
租
⒈ 出代价暂用别人的东西:租房。租用。租借地。
⒉ 收取一定的代价,把房屋、土地、器物等借给别人使用:租佃。租价。租让。租赁(a.出租;b.租用)。
⒊ 出租所收取的钱或实物:房租。地租。
⒋ 田赋:租税。
hire、lease、rent
形声:从禾、且声
rent, lease; rental;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