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弃;轻视。
(一)、抛弃;轻视。
《朱子语类》卷二七:“此与 阮籍 居丧饮酒食肉,及至慟哭呕血意思一般,篾弃礼法,专事情爱故也。” 明 田艺蘅 《留青日札·天火》:“《国语》曰:火焚其彝器,子孙为疑,由王者蔑弃五则也。”今本《国语·周语下》作“蔑弃”。
篾(miè)
篾
⒈ 劈成条的竹片,亦泛指劈成条的芦苇、高粱秆皮等:竹篾。苇篾儿。篾席。篾条。篾青(指竹子的外皮,质地柔韧)。篾黄(指竹子篾青以里的部分,质地较脆。亦称“篾白”)。
thin bamboo strip
形声
bamboo splints or slats
弃(qì)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