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一)、清 代科举考试制度,凡生员参加科举、录科未取,或未参加科试、录科者,在乡试前再行补考一次,名为“録遗”。经过录遗即可参加乡试。
清 梁章鉅 《归田琐记·督学屡易》:“是时考试章程凌杂,有先乡试而后科考者,有未乡试而即岁考者,有未簪挂而先録遗者。”《负曝闲谈》第十一回:“歇息了一两日,进场録遗。”
録(lù)
録
⒈ 见“錄”。
copy
遗(yí)
遗(遺)
⒈ 丢失:遗失。遗落。
⒉ 漏掉:遗忘。遗漏。
⒊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遗。路不拾遗。
⒋ 余,留:遗留。遗俗。遗闻。遗址。遗风。遗憾。遗老(a.经历世变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⒌ 死人留下的:遗骨。遗言。遗嘱。
⒍ 不自觉地排泄:遗尿。遗精。
⒎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遗传。
⒏ 抛弃:遗弃。
involuntary discharge of urine、leave behind、lose、omit
形声:从贵、辶声
lose; articles lost; om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