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上一分为二的方法。谓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都可以分为既对立又统一的两部分,这两部分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一)、哲学上一分为二的方法。谓一切客观事物和主观思维都可以分为既对立又统一的两部分,这两部分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
(Maoism) one pides into two
两(liǎng)
两(兩)
⒈ 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两个黄鹂。两本书。
⒉ 双方:两可。两边。两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两旁。两侧。两袖清风。两败俱伤。
⒊ 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两(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两(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
⒋ 表示不定数目:两下子。两着儿(
)。liang、tael、twain
象形
two, both, pair, couple; ounce
分(fēn fèn)
分
⒈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⒉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⒊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
)。⒋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⒌ 辨别:区分。分析。
⒍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⒎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分
⒈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⒉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⒊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⒋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cent、centavo、centimo、chon、dispart、marking、minute、rappen
合、总
会意:从八、从刀
divide; small unit of time etc.
法(fǎ)
法
⒈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
⒉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
⒊ 仿效:效法。
⒋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
⒌ 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
⒍ 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
⒎ 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
⒏ 姓。
divisor、follow、law、standard
会意:从氵、从去
law, rule, regulation, statute; France, Fren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