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减薪俸。《金史·百官志四》:“旧制,凡监临使司、院务之商税,增者有赏,亏者剋俸。”《金史·百官志四》:“﹝ 大定 ﹞二十年,詔十万贯以上盐酒等使,若亏额五厘,剋俸一分。”《金史·百官志四》:“﹝ 大定 ﹞二十三年,以省除提控官、与运司置司处,亏课一分剋俸一分,其罚涉重。”
克(kè)
克(剋)
⒈ 能够:克勤克俭。
⒉ 战胜,攻下:攻克。克复(战胜敌人并收回失地)。
⒊ 制伏:克服。克制。克己奉公。以柔克刚。
⒋ 严格限定:克日。克期。克扣。
⒌ 消化:克食。
⒍ 公制重量单位或质量单位:一克等于一公斤的千分之一。
⒎ 中国西藏地方的容量单位,一克青稞约二十五市斤;亦是其地积单位,播种一克种子的土地称为一克地,约合一市亩。
gram、gramme
象形
gram; overcome; transliteration
俸(fèng)
俸
⒈ 官员等所得的薪金:俸禄。薪俸。俸给(
)。俸金。pay、salary
形声:从亻、奉声
wages, salary, official emolu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