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遗弃。
(二)、嫌弃我。
(一)、被遗弃。
《管子·中匡》:“计得地与宝而不计失诸侯,计得财委而不计失百姓,计见亲而不计见弃。三者之属,一足以削,遍而有者,亡矣。” 宋 曾巩 《上欧阳学士第二书》:“重念 巩 无似,见弃於有司。” 清 俞樾 《古书疑义举例·文具于前而略于后例》:“ 后稷 所以见弃之故,千古一大疑。”
(二)、嫌弃我。
唐 薛调 《无双传》:“ 仙客 闻之,心气俱丧,达旦不寐,恐舅氏之见弃也。” 宋 苏轼 《与章子厚参政书》之二:“ 軾 蒙恩如昨,顾以罪废之餘,人所鄙恶,虽公不见弃,亦不欲频通姓名。” 清 李渔 《怜香伴·女较》:“小娘子若不见弃,就留在敝衙,与小女结为姊妹何如?”
见弃,汉语词汇,读jiàn qì ,含义为被遗弃,嫌弃我等,出自《管子·中匡》。
见(jiàn xiàn)
见(見)
⒈ 看到:看见。罕见。见微知著。见义勇为。见异思迁。
⒉ 接触,遇到:怕见风。见习。
⒊ 看得出,显得出:见效。相形见绌。
⒋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见上。见下。
⒌ 会晤:会见。接见。
⒍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见解。见地(见解)。见仁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⒎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见外。见教。见谅(原谅我)。见笑(被讥笑)。
见(見)
⒈ 古同“现”,出现,显露。
⒉ 古同“现”,现存。
appear、catch sight of、meet with、opinion、refer to、see、view
睹
会意
see, observe, behold; percieve
弃(qì)
弃
⒈ 舍去,扔掉:抛弃。遗弃。弃权。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弃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弃养(父母死亡的婉辞)。弃置不顾。弃瑕录用。
abandon、discard、throw away
取
原为会意
reject, abandon, disc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