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简化后减少了笔画的汉字,即正式公布的简化汉字。如学(學)、习(習)等。
(一)、简体字。如:轿是“ 轿 ”的简化字。
简化字,又称简体字。广义上的简化字通常指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俗体字与异体字。狭义上的简化字通常指中华民国时期颁布的《第一批简体字表》;日本《当用汉字表》里的新字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的《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规范汉字中的简化字主要来源于历朝历代的古字、俗体字、异体字、行书与草书的楷书化,以及在抗日根据地与解放区的人民自己创造的一些形声字(如:战、护、宪)、会意字(如:愿、衅、撑)、特征字(如:飞、奋、夺)。1935年8月21日,中华民国教育部发布第11400号部令,正式公布《第一批简体字表》,同时公布《推行简体字办法》9条。1936年2月5日,由于当时的国民党元老戴季陶强烈反对,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训令:简体字应暂缓推行。《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1949年10月10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1950年7月,吴玉章在全国文字改革协会干部会议上传达了毛泽东的指示:文字改革应首先办简体字,不能脱离实际,割断历史。1952年,蒋介石在国民党宣传汇报会上再次提出简化汉字,后遭胡秋原极力反对,最终不了了之。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2000年10月31日,第9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由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签署了第37号主席令予以正式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法确立了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文字的法定地位。
simplified Chinese character
简(jiǎn)
简(簡)
⒈ 古代用来写字的竹板:竹简。简牍。简策。简册。
⒉ 书信:简帖。简札。信简。书简。
⒊ 不复杂:简单。简易。简略。简要。简便。简洁。简练。册繁就简。言简意赅。
⒋ 选择:简拔。简选。简任。
⒌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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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
形声:从竹、间声
simple, terse, succinct, a letter
化(huà huā)
化
⒈ 性质或形态改变:变化。分化。僵化。教(
)化。熔化。融化。潜移默化。化干弋为玉帛。。⒉ 佛教、道教徒募集财物:化缘。化斋。
⒊ 用在名词或形容词后,表示转变成某种性质或状态:丑化。绿化。
⒋ 习俗,风气:有伤风化。
⒌ 特指“化学”:化工。化纤。化肥。
化
⒈ 同“花”。
burn up、change、convert、melt、spend、turn
会意:从亻、从七
change, convert, reform; -ize
字(zì)
字
⒈ 用来记录语言的符号:文字。汉字。字符。字母。字典。字句。字里行(
)间。字斟句酌。⒉ 文字的不同形式,书法的派别:草字。篆字。颜字。柳字。欧字。赵字。
⒊ 书法的作品:字画。字幅。
⒋ 字的音:字正腔圆。
⒌ 人的别名,亦称“表字”,现多称“号”;商店的名称,亦称“字号”。
⒍ 合同,契约:字据。
⒎ 旧时称女子出嫁:待字闺中。
⒏ 生子,乳,爱:字乳(生育)。字孕(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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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声:从宀、子声
letter, character, 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