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 代对八种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
(一)、周 代对八种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
《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后来总称刑政为八刑。 南朝 齐 王俭 《褚渊碑文》:“执五礼以正民,简八刑而罕用。” 唐 杨炯 《少室山少姨庙碑》:“纠万人者,施之以八刑。”
【词语】:八刑【注音】:bā xíng【释义】:1.周代对八种犯罪行为所施加的刑罚。《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婣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后来总称刑政为八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