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 代称刑部直接承办的案件。
(一)、清 代称刑部直接承办的案件。
陈夔龙 《梦蕉亭杂记》卷一:“秋审处部案纍纍,每日提审时许,即须带回收禁,腾出法庭,办理部中案件。”
部(bù)
部
⒈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外部。腹部。局部。全部。部件。部位(位置)。
⒉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外交部。编辑部。部队(军队)。
⒊ 具有统属关系:所部五十人。部下。部将。部属。部首。部落(
)。⒋ 安置安排:部署。
⒌ 量词:一部小说。三部汽车。
part、board、ministry、office
形声:右形左声
part, division, section
案(àn)
案
⒈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案子。案板。书案。条案。拍案而起。
⒉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案。备案。议案。提案。方案。有案可查。案卷。案牍。
⒊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案。血案。案件。案例。案犯。破案。
⒋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案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⒌ 同“按”。
case、desk、file、law case、record、table
形声:从木、安声
table, bench; legal case